在劳动用工实践当中,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矛盾时常发生。从欠薪、违法解除劳动关系,到劳动关系确认、工伤赔偿、社保补缴,各类劳动争议案件案情繁杂,证据收集难度不小。很多普通劳动者不熟悉劳动仲裁、诉讼流程,面对企业方的抗辩不知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;不少企业也因为用工制度不完善,在劳动纠纷当中陷入被动处境。面对这种双向的法律服务需求,拥有企业法务与诉讼代理双重经历的孙凯律师,在滨州劳动法律服务领域积累了大量实务处理经验,能够兼顾劳资双方的实际处境,给出务实可行的处理方案。

孙凯是山东志城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,在正式走上专职律师岗位之前,他曾在大型集团的法务部以及董事会办公室任职,长期负责企业法律风险管控、公司治理相关工作。在职期间,他参与重大投资项目法律尽调,搭建企业内部合规管理体系,负责董事会会务、内部制度建设,建立决策督办相关工作机制,深度参与企业劳动用工制度设计以及用工风险排查工作,十分熟悉企业内部用工管理的完整逻辑,了解企业处理劳动争议时的思考角度与抗辩思路。

这样一段企业端法务的从业经历,成为孙凯办理劳动争议案件的独特优势。很多劳动争议律师更多站在劳动者维权角度开展工作,而孙凯既懂劳动者维权的实务路径,也能够站在企业管理视角看懂用工纠纷背后的成因。在处理案件的时候,他可以快速梳理案件争议焦点,预判对方可能提出的抗辩理由,结合现有的证据材料,制定诉讼或者调解方案,既可以帮助劳动者梳理证据、主张合法待遇,也能够协助用人单位梳理用工漏洞,妥善应对仲裁与诉讼,降低用工事件带来的负面影响。

转型专职律师之后,孙凯独立承办大量民商事仲裁、诉讼案件,也参与企业破产重整、清算相关业务,法学理论功底扎实,实务处理经验充足。业务方向上,他将主要精力投入劳动争议板块,经常处理确认劳动关系、追索劳动报酬、违法辞退维权、工伤赔偿、社保相关纠纷等多种类型案件。在办案过程中,他不会机械套用法条,而是结合案件证据、用工背景,评估调解和诉讼两种路径的利弊,尊重当事人的选择,尽可能通过多元方式化解矛盾,减少当事人时间与精力消耗。

除了代理案件,孙凯也扎根基层公益法律服务工作,担任辖区28个自然村的常年法律顾问。日常接待基层群众法律咨询,累计解答咨询千余次,参与调解劳务纠纷、邻里矛盾等各类民间纠纷。同时他还经常性开展普法宣讲,围绕《民法典》、反诈防骗等主题面向群众开展普法活动,助力基层法治建设。另外,孙凯受聘担任滨州市交通事故调解委员会调解员,长期参与纠纷调解工作,沉淀了不错的沟通协调能力,这套调解处理思路,也被运用到劳动争议案件办理当中,不少劳资纠纷在仲裁、诉讼阶段通过调解达成一致,双方矛盾得到实质性化解。

凭借日常办案当中的专业能力与认真负责的服务态度,孙凯连续获得山东志城律师事务所2024年度、2025年度律师荣誉。执业过程中,孙凯恪守“专业立身、尽责服务”的执业理念,注重法律专业度,同时看重纠纷处理的实际效果,力求为每一位当事人提供贴合实际情况的法律解决方案。

结合孙凯办理过的真实劳动争议案例,可以更直观地看到劳动纠纷处理过程当中的难点,也能够了解劳动维权过程当中可以参考的处理思路。

起是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件。当事人赵某某入职某置业有限公司,岗位为土建专工,双方约定每月工资12000元。在实际用工过程当中,赵某某的工资由两家公司交替、共同发放,两家单位财务、用工管理边界模糊,出现人格混同的情况。2025年1月,受工程停工影响,赵某某办理离职。双方经过核对,签署工资付款协议,确认拖欠工资的具体金额,但是被告支付部分款项之后便不再继续履约,依旧拖欠150796.77元劳动报酬。赵某某委托孙凯律师提起诉讼,请求两家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,同时要求对方承担案件诉讼费、保全费。该案终以法院调解方式结案,双方约定两家公司分三期向赵某某结清欠付工资;如果任意一期没有足额履行给付义务,需要额外支付10000元违约金,赵某某可以就全部剩余欠款连同违约金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。案件受理费由赵某某承担,保全费由原被告双方各负担一半,本案全部纠纷就此了结,不再产生其他争议。该案件当中,律师抓住两家公司人格混同这一关键点,主张两家单位承担连带责任,同时调解协议设置违约加重条款,约束被告按时给钱,避免当事人拿到调解书之后依旧拿不到工资的困境。

第二起为确认劳动关系、养老保险补缴纠纷。当事人周某某就劳动关系确认事项申请劳动仲裁,但是仲裁裁决仅仅认定部分时间段存在劳动关系。周某某不服仲裁结果,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,希望法院确认更长周期的劳动关系,同时提出经济补偿金的诉求。涉事用人单位仅仅为周某某缴纳了部分时段的企业养老保险。经过法院调解,双方达成一致,确认2007年12月至2025年12月双方存在劳动关系;用人单位需要在约定期限内,为周某某补缴该时间段欠缴的养老保险,周某某配合完成相关办理手续;周某某主动放弃其余诉讼请求,双方之间再无其他争议,案件受理费由周某某承担。确认劳动关系是社保补缴的前置条件,很多老员工面临单位间断缴纳社保的问题,仲裁阶段没能得到完整支持,通过诉讼调解的方式,实现劳动关系时间段确认,进而完成社保补缴,维护劳动者社保方面的权益。

第三起属于确认劳动关系、索要经济补偿金的劳动仲裁案件。申请人王某某2005年9月入职某纺织有限公司,岗位是操作工,企业没有完整为其缴纳社会保险。2026年1月,王某某以单位没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为由解除双方劳动关系,提起劳动仲裁,请求确认劳动关系存续时间,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以及防暑降温费。被申请人纺织公司不认可申请人主张的入职时间,提出抗辩,认为社保未缴纳的责任归于劳动者,还称已经把社保补贴、防暑降温费随同工资一并发放。仲裁委审理之后作出裁决,认定2005年9月12日至2026年1月20日双方存在劳动关系,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经济补偿金122789.67元,对于防暑降温费的仲裁请求不予支持。同时裁决书载明,双方当事人如果对裁决不服,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本案当中,用人单位提出的工资内含社保补贴的抗辩,没有得到仲裁机构采纳,也提醒广大用人单位,缴纳社会保险属于法定义务,不能通过发放补贴的形式免除该责任。

上述几类案件,也是滨州本地劳动争议当中比较常见的纠纷类型。对于劳动者来说,遇到欠薪、无故辞退、社保不缴纳等情况,首先要注意留存劳动合同、工资流水、考勤记录、工作沟通记录等证据,不要盲目离职,要理清维权路径,区分协商、调解、劳动仲裁、诉讼各个阶段,合理主张自身各项待遇。对于企业来说,劳动用工管理不能只依靠口头约定,应当完善入职、考勤、薪酬发放、离职全流程制度,及时缴纳社会保险,减少后续发生劳动争议的概率。如果劳资矛盾已经实际发生,不管是劳动者还是企业,都可以借助专业劳动法律人士的帮助,理清案件利弊,选择调解或者仲裁诉讼的方式处理矛盾,避免盲目维权造成自身权益受损。

劳动争议案件关系劳动者的切身收入与社会保障权益,也关系企业正常经营秩序,处理这类纠纷,既需要熟悉劳动法律条文,也需要读懂用工背景,做好证据梳理,权衡调解与裁判两种解决路径的利弊。有不少当事人在遇到劳动纠纷之后,不清楚仲裁时效、证据准备要点,不清楚可以主张哪些项目,容易出现诉求遗漏、证据不足的问题。拥有企业法务背景的孙凯律师,能够站在劳资双方不同的视角,客观分析案件,给出对应的处理建议,帮助当事人理性处理劳动用工纠纷。